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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11-29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8-097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董事 6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霖先生、曾茂军先生、刘晓彬先生、王会武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吕随启先生、祁怀锦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
中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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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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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张霖,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
    张霖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公
司董事长,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自 1997 年起,历任大连保税
区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大连北方税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0 年 3 月加入万达
集团,历任南京万达项目公司总经理、沈阳万达项目公司总经理、成都万达项目
公司总经理、万达集团财务总监、万达商业地产总裁助理、副总裁、文化产业集
团执行总裁。

    张霖先生在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任高级管
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2、曾茂军,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
    曾茂军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现任公司董
事、总裁。1994 年起历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工程师,北京百慕航材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2006 年加入万达集
团,历任万达集团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万达酒店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达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达电影常务副总经理。

    曾茂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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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晓彬,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
    刘晓彬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注
册税务师,现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2000 年 10 月加入万达集团,历任万达商
业地产天津及北京项目公司财务副总经理,济南项目公司总经理,万达商管副总
经理,万达商业地产总裁助理、财务部总经理,万达集团高级总裁助理、财务管
理中心总经理。自 2015 年 1 月起担任万达商业地产财务总监。

    刘晓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会武,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
    王会武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公
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历任大
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区域投行负
责人。2004 年加入万达集团,历任万达集团投资部副总经理,万达商业地产投
资证券部副总经理。
    王会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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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吕随启,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
    吕随启先生,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曾经担任北京大学经
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中国金融研究心副主任。中国金融业杰出贡献专家,美国
富布赖特项目高级访问学者。从事金融学的教学科研长达 30 年,主讲货币银行
学、国际金融、汇率经济学、国际金融与货币政策等课程,对于利率、汇率、货
币政策、股票市场等具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现在担任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煤电,600121.SH)、华泰汽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随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祁怀锦,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
    祁怀锦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 年 8 月至今,在中央财经大
学任教,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和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
先后入选财政部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会计名家工程;兼任北京市会计学
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农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审计学会理事、北
京财政局管理会计咨询专家;曾任中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万家
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随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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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