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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18-12-1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8)第 663 号


致: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文华酒店 7
层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万达
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万达电影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
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
                                      1
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
次股东大会,并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和 2018 年 11 月 2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和《召开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14: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万达文华酒店 7
层召开,公司董事曾茂军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
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
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46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58,651,6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778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40,769,5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409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136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7,882,184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2.36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4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0,675,9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187%。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3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和《召开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
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出席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该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5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0%;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4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5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0%;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4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4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6%。


    表决结果:通过


    2、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3、交易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4、对价支付

                                    5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6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7、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8、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264,918,4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149%;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61,5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18,4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20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61,5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062%。


    表决结果:通过

                                    7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10、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11、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12、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64,886,4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029%;反对 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34%;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886,4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959%;反对 168,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89%;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13、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 ,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9
    表决结果:通过


    14、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15、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264,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0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58,99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14%;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21,02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5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议案》



                                    1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
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议案》

                                    1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批准报出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1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264,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325%;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61%;
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7,940,9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87%;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3%;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制定<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7,940,9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87%;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3%;弃权

                                    16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965,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61%;反对 9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73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7,857,2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14%;反对 17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5%;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29,881,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920%;反对 17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0.1374%;弃权 614,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4705%。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霖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13,570,67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1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594,89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65.5017%。


    表决结果:通过
                                    17
    2、选举曾茂军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13,580,03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1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604,253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65.5088%。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刘晓彬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11,478,27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5.9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502,49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63.9004%。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王会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11,473,029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5.9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497,25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63.8964%。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吕随启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13,578,95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1099%。


                                    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603,17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65.508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祁怀锦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13,567,15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1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591,37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65.499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张谌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13,581,904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1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606,12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65.5103%。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王大治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13,564,19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6.1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588,41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的 65.4967%。


    表决结果:通过
                                    1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
                                                             陈惠燕




                                                        ______________
                                                             王   莹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邮编:100032




                                                         2018 年 12 月 12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