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
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审计及更新重组报告书事宜
我们同意审计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就本次重组出具的相关审计
报告、审阅报告,以及公司相应更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前述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补充审计
及更新重组报告书事宜。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上述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