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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祁怀锦)2019-04-26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我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均按时亲
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
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聘任
总裁、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
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核。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18 年,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对公
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等进行了
核查和了解,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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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
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
    3、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
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
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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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祁怀锦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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