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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2020-04-22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
                 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5-0001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5-00014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核意见
    我们对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

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

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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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24 号),本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 21.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281,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74,698.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0,325,302.00 元。该

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第 620600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募集资金

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 A 股发行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影院建设项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通过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为 56.83

万元,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继续投入了该项目,导致实际投资募集资金总

额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影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

2011 年初,项目计划建设影院 50 家,放映设备全部通过购置取得。随着中国电影市场的发展,

以及公司票房收入和市场地位的不断提高,公司通过谈判,以租赁方式取得部分放映设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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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了公司设备投入成本。另一方面,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通过总部统一与供应商进

行谈判,议价能力有所提高,项目建筑工程成本、设备采购价格等均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

的预测金额有所下降,因此原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有结余。经 2015 年 4 月 8 日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影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34,134.90 万元变更用

于“2015 年影院建设项目”,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5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无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无



    二、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张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8 号),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向北京万

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9,443,5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79,999,997.76 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7,620,294.9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2,379,702.79 元。该项募集资金

已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

华验字[2015]6206000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人民币 79 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历年形成的利息收入余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定向

增发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投资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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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收购慕威时尚股权的现金对价部分、影院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配套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

以自有现金或自筹资金支付”。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定向增发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通过对照,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为 1,562.97 万

元,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继续投入了该项目,导致实际投资募集资金总额

超过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影院建设项目”中 4 个影城因项目原因未能实

施,且公司部分放映设备由购买变更为租赁方式,以及由于集中采购导致建设成本降低,投资

金额比预测金额有所下降,因此原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有结余。经 2017 年 3 月 29 日本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原“影院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37,765.19 万元变

更用于“2017 年影院建设项目”,变更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7.3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 2016 年 7 月 27 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额度有

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在此期间内公司

使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已全部收回。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79 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 0.04%,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利息收入金额,公司拟打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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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本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

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17

号)文件,本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互爱(北

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宿

迁清远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铎、尹香今、林宁、梦元(天津)影视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克拉玛依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塔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津鼎石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乐创东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蕙阳郡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何海令、浙江华策影

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宁等 20 名投资者发行股份

316,985,827 股,购买其所持有的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95.7683%的股权。

    本次发行未募集货币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到账、专户存放、实际使用等事项。



    (二)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运行情况
    1、资产权属变更

    截至 2019 年 5 月 8 日止,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互爱(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宿迁清远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铎、尹香今、林宁、梦元(天津)影视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克拉玛依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塔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鼎石一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乐创东方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蕙阳郡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何海令、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华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宁等 20 名投资

者所持有的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95.7683%的股权已全部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用以认购本公

司新增股本人民币 316,985,827.00 元。上述股本变更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62020001 号验资报告。

    2、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35-00034 号审计报告,

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674,984.80 万元。

    3、生产经营情况

    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效益贡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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