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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04-22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
规定,为进一步增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的透
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万达电影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修改

    公司注重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可持续性,实行持续和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形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依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
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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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
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
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
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
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的问题。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
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若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影响公司可持续
经营时,公司可以根据内外部环境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
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




    二、股利分配方案的制定与披露

    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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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
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利分配方案。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时,公司董
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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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
报规划》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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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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