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1664 号)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电影”、 “发行人”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23,528,48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 发行”)。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万达电影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 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T-2 日), 即《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 80%,即 14.94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 1 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并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 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格为 14.94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二)发行数量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贵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万 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23,528,486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96,050,866 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三)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94 元/股,发行 股数为 196,050,8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28,999,938.0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均在 111 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 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1 107,095,046 1,599,999,987.24 6 (有限合伙) 2 瑞士银行(UBS AG) 20,080,321 299,999,995.74 6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98,929 244,999,999.26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90,093 211,999,989.42 6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48,192 179,999,988.48 6 6 徐茂根 8,835,341 131,999,994.54 6 7 杭州遂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701,472 129,999,991.68 6 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01,472 129,999,991.68 6 合计 196,050,866 2,928,999,938.04 2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28,999,938.04 元,减除发行费用 32,965,566.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96,034,372.03 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非 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8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 3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 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 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间表 日期 万达电影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T-3 日 1、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发行启动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2020 年 9 月 21 日) 2、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星期一) 3、律师见证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过程 T-2 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 发行期首日 (星期二) T-2 日、T-1 日 (2020 年 9 月 22 日、9 1、联系询价对象 月 23 日) 2、接受询价咨询 (星期二、星期三) 1、 上午 9:00—12:00 接收投资者申购文件传真及邮件,簿记建档 T日 2、 上午 12:00 前接收认购保证金 (2020 年 9 月 24 日) 3、 律师全程见证 (星期三) 4、 认购不足,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5、 根据簿记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2020 1、接收投资者追加认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12:00 1、 根据簿记结果汇总协商确定发行数量、配售对象及其获配股 份 2、 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T+1 日 3、 向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向获 (2020 年 10 月 14 日) 配的专业投资者发送《I 型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或《II (星期三) 型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向获配的普通投资者发送《普 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以及《适当性评 估结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T+2 日 1、退还未获配投资者保证金 (2020 年 10 月 15 日) 2、接收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星期四) 1、 缴款期截止日(截止 17:00,具体时间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T+4 日 2、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2020 年 10 月 19 日) 3、 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发回确认书扫描件 (星期一) 4、 获配投资者签署并返还《认购确认函》 4 日期 万达电影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5、 会计师对主承销商账户进行验资 T+5 日 1、 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转发行人专用账户 (2020 年 10 月 20 日) 2、 会计师对发行人账户进行验资 (星期二) T+6 日 1、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2020 年 10 月 21 日) 2、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星期三) 3、保荐机构出具发行情况报告书、合规性报告等文件 T+7 日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 (星期四) 1、向结算公司提交增发股份登记申请 T+8 日 2、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锁定工作 3、向交易所报送发行结果公告文件 L-1 日 披露上市公告书、上市保荐书等文件 L日 L 日 新增股份上市日 注:因进行追加认购,故 T+1 日为 10 月 14 日 (二)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万达电影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 111 家机构及 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 2020 年 8 月 26 日(T-8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的认购邀请名单中共 98 家机构及个人,包括前 20 大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20 家、基金公司 26 家、证券公司 15 家、保险公司 10 家、私募及其他机 构 23 家、个人投资者 4 名。自报送《万达电影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至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13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基金公司 2 家、证券公司 4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5 家、个人投资者 2 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 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公司前 20 名股东(剔除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截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 5 序号 询价对象 1 杭州臻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互爱(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孙喜双 4 北京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泛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宿迁清远影视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世茂影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 尹香今 9 梦元(天津)影视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 克拉玛依恒盈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1 王建川 12 上海塔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 张铎 14 桂林澳群彩印有限公司 15 深圳市乐创东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6 惠阳资产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17 何海令 18 兴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 天津鼎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 家基金管理公司 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 序号 询价对象 1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家证券公司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1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序号 询价对象 3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 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 家私募及其他 1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太仓东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9 上海塔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 11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2 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15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7 深圳前海珞珈方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 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UBS 21 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2 杭州遂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 名个人 8 序号 询价对象 1 方永中 2 钟革 3 邹翰枢 4 郭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报送《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发行方案》至启动发行前,收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控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湘财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富创业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伊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表达的认购意向。新增投 资者包括基金公司 2 家、证券公司 4 家、私募及其他机构 5 家、个人投资者 2 名。 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 2 家基金公司 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家证券公司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控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家私募及其他 1 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河南伊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上海般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名个人 1 钟军 9 2 徐茂根 (三)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0 年 9 月 24 日(T 日)9:00-12:00,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 簿记中心共收到 8 单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 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共有 8 家投资者参与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 关联关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发行对象 是否有效 号 象类别 系 (月) (元/股) (万元) 华安基金管理 1 基金 无 6 14.95 13,000 是 有限公司 16.69 13,500 中信证券股份 2 证券 无 6 16.00 17,500 是 有限公司 15.81 24,500 15.21 13,000 3 徐茂根 个人 无 6 15.05 13,100 是 14.94 13,200 15.24 13,000 杭州遂玖资产 4 其他 无 6 15.09 13,000 是 管理有限公司 14.94 13,000 瑞士银行 5 QFII 无 6 15.04 30,000 是 (UBS AG) 兴证全球基金 6 基金 无 6 15.19 13,000 是 管理有限公司 15.46 18,200 财通基金管理 7 基金 无 6 15.25 18,700 是 有限公司 14.95 20,300 上海高毅资产 8 管理合伙企业 其他 无 6 15.01 160,000 是 (有限合伙) (四)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获配情况 根据首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的配售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 14.94 元/股。首轮配售数量 192,101,737 股,首轮募集资金总额 2,869,999,950.78 10 元,未达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435,000.00 万元,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以确定的价格,即 14.94 元/股向投资者继续征询认购意向,并在 2020 年 9 月 24 日向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继续征询认购意向。本次发送《追 加认购邀请书》的范围为首轮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 111 位投资者,及以下机 构投资者: 序号 申购对象全称 投资者类型 1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其他 2 漮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本次追加认购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10 月 14 日中的 9:00-12:00,截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 12:00,本次发行追加认购工作结束。追加期内,中金公司簿记中 心收到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追加认购。具体 申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获得配 序号 申购对象全称 类型 (元/股) (万元) 售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1 基金 14.94 5,000 是 司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 14.94 900 是 本次追加认购投资者具体获配明细如下表: 追加认购获配股 追加认购获配额 是否为首轮已获 序号 申购对象全称 数(股) (元) 配投资者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 1 3,346,720 49,999,996.80 是 公司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2,409 8,999,990.46 是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 行认购”的情形。 11 (五)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募集资金需求,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规定的价格确定原则,万达电影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 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 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94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2、发行定价与配售情况 依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以及追加认购的情况,以全部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 最终确定发行股数为 196,050,8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28,999,938.04 元。本次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家,均在 111 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本 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1 107,095,046 1,599,999,987.24 6 (有限合伙) 2 瑞士银行(UBS AG) 20,080,321 299,999,995.74 6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98,929 244,999,999.26 6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190,093 211,999,989.42 6 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48,192 179,999,988.48 6 6 徐茂根 8,835,341 131,999,994.54 6 7 杭州遂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701,472 129,999,991.68 6 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701,472 129,999,991.68 6 合计 196,050,866 2,928,999,938.04 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 8 家发行对象均符合万达电影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 相关决议的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各发行对象均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对象中不包 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 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购资 12 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万达电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万达电影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 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 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提供的簿记建档资料、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承诺函等文件并经核查,瑞士 银行(UBS AG)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或私募基金 管理人,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 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 型专业投资者、II 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 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 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 分类标准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 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 13 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 万元; (2)最近 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 (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最近 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II 型专业投资者 50 万元; (2)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 者具有 2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 者属于 I 型专业投资者第 1 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 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 力评估问卷》进行评分,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判定,具体标 准见下表。 自然人客户/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投资者风险等级 风险承受能力 分值区间 普通投资者 C1 保守型 20 分以下 C2 谨慎型 20-36 分 C3 稳健型 37-53 分 C4 积极型 54-82 分 C5 激进型 83 分以上 本次万达电影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2 瑞士银行(UBS AG)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5 徐茂根 普通投资者 C4 是 6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14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7 杭州遂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型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8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六)缴款与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196,050,866 股,发行价格为 14.94 元/股。截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8 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指定账户。2020 年 10 月 20 日,经大信出具的《万达电 影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 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5-00006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0 月 19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 民币 2,928,999,938.04 元。 2020 年 10 月 20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 (增值税含税价)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0 年 10 月 21 日,经大信出具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 第 35-00007 号)验证,截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28,999,938.0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2,965,566.01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6,034,372.0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96,050,866.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699,983,506.03 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出资。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获配的 8 家投资者,均非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 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 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15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进行了公告。 2020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核发的《关 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 号),发行人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 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万达电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 号)和万达电影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且符合《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 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 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6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赵泽宇 齐 飞 项目协办人: 招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