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
理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公司上述行为没
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
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057.0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核查
后认为: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募投项目进展顺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