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达电影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经过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 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担保。通过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18,322.25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7%。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
展资金需要,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除上述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
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
发展,提出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
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情况,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在加强内部控制的管理和执行方面比较明确。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需要,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核查,我们认
为: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
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带来重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有
利于公司长期业务发展,本次担保范围内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业
绩承诺方案是在不可抗力影响下为应对客观环境变化做出的调整,从长远看更有
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
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本次调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
意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
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商
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十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聘任的执行总裁陈洪涛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我
们认为: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洪涛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