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框架合作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
方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框架合作协议是为了进一
步整合全国万达广场广告业务资源,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
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广告代理协议,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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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随启 祁怀锦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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