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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达电
影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万达电影进行持
续督导,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达电影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如下

    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万达电影《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询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万达
电影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
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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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万达电影《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万达电影2021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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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雨                     吴磊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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