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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2022-06-1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2-018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

                             暨回购注销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万达影视传媒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影视”)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主体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进行股份补偿,公司拟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
格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
限 公 司 向 北 京 万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9]817 号),核准公司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投资”)、莘
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莘县融智”)、林宁等 20 名交
易对方发行 316,985,827 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 95.7683%股权,发行价
格为 33.2 元/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原业绩承诺

     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和林宁女士(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主体”)共同作为业绩
承诺补偿主体,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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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63
亿元、8.88亿元、10.69亿元、12.74亿元。
    如万达影视在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
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为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
补偿义务主体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原业绩补偿安排

    1、计算公式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万达影视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
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主体应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
义务主体各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比例为:莘县融智、林宁女士按照其各自在本
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股份占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承担补
偿义务,余下部分的应补偿股份由万达投资承担,万达投资对莘县融智、林宁女
士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实际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内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2)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2、执行程序
    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在协议规定的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万达影
视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
要补偿义务主体进行补偿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在该年年报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召
开董事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以
下简称“应补偿股份”),并向补偿义务主体就其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总价进行回
购并予以注销。
    3、整体减值测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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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应与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
期最后一年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同时出具。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的股份总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补偿义务主体应当另
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盈利预测补偿期内补偿义务主体已补偿及应补偿的股份总数。因
标的资产减值而需另行补偿的,补偿顺序和程序参照协议的约定进行。
    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同意,按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业绩补偿与整体减值
测试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即补偿义务主体向上市公司补偿
的股份总数总计不应超过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为购买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
总数。如补偿义务主体应补偿股份的数量超过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数量,
则万达投资应以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
    4、补偿股份的调整
    上市公司和补偿义务主体同意,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有现金分红
的,补偿义务主体按协议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
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盈利预测
补偿期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协议公
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三)前次业绩承诺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万达影视原业绩承诺方案进行调整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调
整后的业绩承诺为:
    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2021年度、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0.69亿元、12.74亿元,同
时将补偿义务主体通过本次交易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至
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期结束当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
整子公司业绩承诺方案的公告》(202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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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收购资产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9-00022号),万达
  影视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1,113,070.14元,
  扣除占用公司的资金成本、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1,913,966.67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扣除2020年度,万达影视累计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如下:
 2018 年实现      2019 年实现     2021 年实现净    2018 年-2021 年累   2018 年-2021 年累   业绩承诺完

净利润(元)     净利润(元)      利润(元)      计实现净利润(元) 计承诺净利润(元) 成率(%)

798,736,401.96   300,965,737.77   421,913,966.67    1,521,616,106.41    2,720,000,000.00     55.94



        四、2021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一)疫情对电影行业的影响持续存在,短期内行业形势发生较大变化

        2020 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电影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2021 年疫情的阴
  霾仍未散去,国内疫情持续反复,多地出现中高风险影院暂停营业情形,部分影
  视剧拍摄制作及上映计划被迫调整,整个行业形势短期内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
  表现在以下方面:

        1、疫情持续反复多地影院关停,全国电影票房下滑较大
        2021 年,虽然国内电影市场逐步回暖,但由于多地疫情反复影院关停或管
  控限制、观众观影意愿下降及海外影片供应不足等原因,电影行业仍未能恢复至
  正常水平,全年实现票房 472.6 亿元,较 2019 年下降 26.5%,观影人次 11.7 亿,
  较 2019 年下降 32.3%。根据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和《国家电影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当前电影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影院暂停营业,低风险地
  区影院严格执行不超过 75%的上座率限制,全国影院最多时超过 3,000 家影院暂
  停营业,多部重要影片纷纷撤档,作为全年最重要的档期之一的暑期档受到严重
  影响,整体票房较 2019 年同期减少近 100 亿元,而 2021 年下半年,全国实现票
  房 178.3 亿元,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41.4%,观影人次 4.9 亿,较 2019 年同期下
  降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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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疫情反复影响拍摄及制作进度,国产影片生产减少,投资成本增加
    电影生产通常分为剧本、拍摄、后期制作、发行上映等阶段,整个周期大约
2-3 年左右,行业具有较强的连续性特点,而两年来疫情的持续反复使很多影视
剧拍摄、制作及发行进度被打乱,无法如期上映或播出,部分影视项目或因为疫
情变化暂停拍摄、或因为资金问题取消、或因为主创疫情后档期发生变化延期,
导致全年国产影片生产数量较疫情前有所减少。2021 年共生产国产故事片 565
部,较行业停摆半年的 2020 年仅增加 34 部,而较 2019 年减少 285 部。
    同时,疫情导致电影行业成本有所上升,一方面疫情反复下影片的拍摄周期
可能进一步拉长,影片制作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因疫情临时改变档期情况增多,
改档上映可能投入更多宣发费用,而热门档期的集中趋势也进一步增加了单部电
影的宣发成本。
    3、疫情反复影响观影意愿,影片票房无法充分释放
    自 2020 年 7 月电影行业复工之后,档期聚集效应和影片两极化现象日益明
显。同档期影片竞争较为激烈,除少数头部电影能取得较高票房之外,其他影片
不能有效释放票房潜力。2021 年,虽然春节档、五一档、国庆档等重要档期票
房表现为中国电影行业复苏释放出积极信号,但从整体来看,非档期时间上映电
影依然较少,票房相对冷淡。
    2021 年,节假日档期共 30 天,累计票房 155.4 亿元,占全年票房的 36.3%,
而 2018 年和 2019 年节假日档期票房占比只有 18.5%和 22.5%,档期票房占比较
疫情前有所提高。同时各月票房表现冷热不均,除了包含重要档期的 2 月、5 月
和 10 月以外,其他月份票房均低于往年同期水平。除此之外,端午档、中秋档
等小长假影片扎堆上映,多数影片票房无法充分释放,票房表现不及预期。

    (二)万达影视努力经营创收,但受疫情影响难以完成业绩承诺

    2021 年以来,万达影视作为产业链上游影视制作与发行公司生产经营开始
逐步恢复,努力经营创收,但由于疫情持续影响下电影行业整体形势发生了较大
变化,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短期内难以恢复至正常水平。一方面,疫情冲击下大
部分上映影片票房不及预期,部分影片被迫延期上映,另一方面疫情的不确定性
导致影片投资成本有所增加,部分原计划 2020-2021 年投资拍摄的电影和电视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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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为疫情、资金等原因而取消,对万达影视的整体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导
致万达影视难以完成业绩承诺,主要原因如下:
    1、受疫情反复影响主投主控影片票房不及预期
    2021 年,万达影视主投主控的 7 部电影上映,除春节档电影《唐人街探案 3》
票房表现较好之外,受疫情反复之下多地影院关停、观众观影意愿下降、档期效
应愈加明显、影片票房两极化加剧等重要因素影响,其他影片票房均不及预期,
其中,《海底小纵队:火焰之杯》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上映,映前点映票房近 2,000
万元,树立了低幼动画预售的新标杆,但正式上映时多地疫情复发,最终票房止
步于 5,326 万元;《新大头儿子小头爸爸 4》为万达影视系列 IP 电影,前三部分
别取得了 4,245 万元、9,060 万元和 1.5 亿元的票房成绩,第四部大电影整体质量
和评分均高于前三部,但最终票房仅 9,328 万元,未达到预期;而郑渊洁作品首
部真人电影《皮皮鲁与鲁西西之罐头小人》原定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上映,因当
时局部地区疫情爆发延期上映,错过了最适合该影片亲子类型的暑期档,最终票
房也并不理想。
    除此之外,万达影视原计划 2021 年上映的《外太空的莫扎特》《天星术》《你
是我的春天》《想见你》等较大体量的电影也因疫情反复未能如期上映,导致万
达影视 2021 年电影制作与发行收入未能达到预期。
    2、影视剧投资成本因疫情反复变化而增加
    2021 年,疫情的持续反复也导致万达影视影片投资成本有所增加,一方面
部分影视剧拍摄制作周期被迫延长,例如电影《二哥来了怎么办》于 2019 年底
开机,后因疫情突发拍摄中断,直至 2020 年 6 月恢复拍摄;电影《天星术》于
2019 年拍摄,但 2020 年后期补拍和特效制作阶段受疫情影响较大,直至 2021
年才制作完成;电影《想见你》原计划 2021 年底上映,但中途因疫情暂停拍摄,
未能于年内上映;而电视剧《谢谢你医生》原定拍摄周期为 120 天,后因疫情反
复多次暂停拍摄,最终耗时近两年时间终于完成,导致相关影视剧制作成本均不
同程度的上升。另一方面,部分影片因疫情形势变化而临时变更档期,导致宣发
成本增加,例如电影《唐人街探案 3》原定于 2020 年春节档上映,前期已进行
大量宣发投入,但因为疫情延期一年至 2021 年春节档,需要重新进行宣发,影
片整体成本有所增加。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五、2021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暨股份回购注销方案


       虽然万达影视2021年度经营业绩受到疫情反复较大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但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将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当期应补偿金额
为1,705,029,488.50元,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51,356,310股。
       经各方协商,比照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式,确定万达影视2021年度业绩承诺
补偿责任由万达投资承担,即由万达投资补偿股份51,356,310股。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将 减 少 , 总 股 本 将 由 2,230,725,120 股 减 少 至
2,179,368,810股。为了保证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股份回购及注销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回购对
价、办理注销手续以及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业绩补偿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股东依照协议约定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维护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
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阅相关材料,独立董事认
为:
       万达影视受疫情持续反复影响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是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
偿补充协议》作出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
东利益。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1 年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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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万达影视受到疫情较大影响未能完成 2021 年度业绩承诺,根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应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股份补偿。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上述协议的约定,决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1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并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万达影视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偿义务主体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
承诺方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和林宁女士应回避表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
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并将继续督促公司及补偿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履
行相关补偿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收购资产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21 年度业绩补
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核查意见。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