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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电影: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8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18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 《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规定“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准则解释第 16 号》执行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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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
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
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
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
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
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因适用本解释的单
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
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将累积
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不涉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相关经营活动或业务。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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