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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3-0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花旗”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贝肯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4号文核准,贝肯能源采用网
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共发行新股
2,930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12.02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5,21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103.88万元。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贝肯能源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7048号《验资报告》。贝
肯能源对募集资金开设专户进行存储。
       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钻井工程服
务能力建设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书”)的披露,贝肯能源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43,500.00                    21,074.76

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7,765.00                      8,6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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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2,422.39

合计                                             66,265.00                  32,103.88

       2017 年 1 月 10 日,贝肯能源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贝肯能源使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68.30 万元。
       2017 年 1 月 10 日,贝肯能源第三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贝肯能源拟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进展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 6,000 万
元,向建行石油分行白碱滩支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和
1 月 23 日,分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8,300 万元和 4,000 万元购买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逆回购品种。
       截止 2017 年 3 月 2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321,038,800.00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及登记托管费等                                  3,497,200.00
        利息等                                                          137,422.25
 减: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33,683,000.00
 募投项目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24,223,800.00
       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                                            123,000,000.00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60,000,000.0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83,766,622.25

       截止 2017 年 3 月 2 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为 83,766,622.25 元,具体
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钻井工程服务能力
                     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       65050189608600000068          683,227.66
建设项目
                     分行白碱滩支行
定向井技术服务能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
                                              88202000027320000593      83,083,394.59
力建设项目           司克拉玛依分行中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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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支行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未来资金付款计划,预计有部分资
金闲置,贝肯能源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降低财务成本,
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降低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规模 5,000 万元,偿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贝肯能源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贝肯能源拟降低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规模,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成本,提升贝肯能源的经营效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贝肯能源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承诺如
下:
       1、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4、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5、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
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7、过去十二月内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已经收
回。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贝肯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贝肯能源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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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规模,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贝肯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
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东方花旗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正平                  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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