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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0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17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 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等高管的独
立意见
         1、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认为候选人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
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 gaoyong(高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认为候选人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1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戴美琼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3、聘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和技术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蒋莉女士、gaoyong(高勇)先生、邓冬红先生、李青山先生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高
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
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
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蒋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gaoyong(高勇)
先生为副总经理、邓冬红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李青山先生为技术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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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洪生               丁辉       杨卫国



                                                      2017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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