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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4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以下简称“规定”或“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发
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从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对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按照该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以及 2014 年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对与规定相关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按照该规定的起始日期
开始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
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本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车船使用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整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
加本年金额 809,537.08 元,调减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809,537.08 元。
调整母公司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803,310.98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管理
费用本年金额 803,310.98 元。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无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
化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