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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5-1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实,未发现柳勇先生、郭丽女士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柳勇先生、郭丽女士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
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柳勇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聘任郭丽女士为人事总
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丁   辉            张洪生            杨卫国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