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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0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6 日-2017 年 7 月 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7 日交易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 7 月 7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鉴于董事长陈平贵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由

董事戴美琼女士主持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68,493,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44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64,89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36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603,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4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1,453,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0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8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230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603,4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46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3 %;反

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517%;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因公司股东陈平贵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莉为关联方,股东杨伟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 Gaoyong 为关联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顾金明、李青山、蒋莉、柳勇为首发限售股股东,

需回避表决。以上共持有本公司 22.4829 %股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6,350,000 股,

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3 %;反

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517%;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因公司股东陈平贵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莉为关联方,股东杨伟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 Gaoyong 为关联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顾金明、李青山、蒋莉、柳勇为首发限售股股东,

需回避表决。以上共持有本公司 22.4829 %股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6,350,000 股,

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9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3 %;反

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0517%;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因公司股东陈平贵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蒋莉为关联方,股东杨伟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 Gaoyong 为关联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顾金明、李青山、蒋莉、柳勇为首发限售股股东,

需回避表决。以上共持有本公司 22.4829 %股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6,350,000 股,

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0%;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17%;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83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0%;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17%;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0%;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17%;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0%;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17%;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29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0%;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17%;反对 203,4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8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宋花 贺龙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