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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精神,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

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

我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担保,即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

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三、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情形。

    四、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且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认为候选人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

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成景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洪生                  丁辉                 杨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