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7-07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肯能源”)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 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及 公司网站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 ---2017年6月3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的异议。 4、2017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1 5、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限制性股 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7年8月30日。 4、授予价格:13.97元/股。 5、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获授权益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总额 占权益总 本的比例 (万股) 量的比例 叶诗均 常务副总经理 20 6.25% 0.171% 顾金明 副总经理 18 5.625% 0.154% 邓冬红 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 18 5.625% 0.154% 成景民 副总经理 18 5.625% 0.154%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GAO YONG 18 5.625% 0.154% 书 蒋莉 财务总监 14 4.375% 0.119% 柳勇 运营总监 12 3.75% 0.102% 李青山 技术总监兼市场总监 10 3.125% 0.085% 郭丽 人事总监 10 3.125% 0.085% 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等 18 人 119 37.188% 1.015% 预留 63 19.687% 0.538% 合计 27 人 320 100.00% 2.731% 核心管理、技术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蒋贵智 核心管理人员 2 李春伟 核心管理人员 3 白听雨 核心管理人员 2 4 李祥兵 核心管理人员 5 戴宝宏 核心管理人员 6 江大宏 核心管理人员 7 王忠军 核心管理人员 8 武勇 核心管理人员 9 吴振明 核心管理人员 10 丁崭 核心管理人员 11 孔德宏 核心技术人员 12 许永伟 核心管理人员 13 罗新元 核心管理人员 14 纪惠民 核心管理人员 15 孙胜 核心管理人员 16 冯志明 核心管理人员 17 武志远 核心管理人员 18 黄尚德 核心管理人员 注: (1)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 与本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数的10%。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参 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行为。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公司于 2017 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议案》,详情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97元/股,授予对象人数为27名,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7万股。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名单和 数量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之后的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3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期解除限售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期解除限售 2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期解除限售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期解除限售 5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期解除限售 5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 限售须满足以下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限制性 不低于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股票第一期解除 净利润的115%;(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 限售 前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4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限制性 不低于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股票第二期解除 净利润的125%;(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 限售 前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首次授予限制性 不低于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股票第三期解除 净利润的130%;(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 限售 前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须满足以下公 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预留限制性股票 低于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第一期解除限售 润的125%;(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 预留限制性股票 低于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第二期解除限售 润的130%;(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对激励对象设置个人业绩考核期,以公司业绩考核对应的年度为考核期 间,并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分别设置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考 核对应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才能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 绩效考核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当期激励额度,激励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预留限制性股票获授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考核方式相同,以公司 业绩考核对应的年度为考核期间(第一期解除限售时考核2018年,第二期解除限 售时考核2019年),激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考核对应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为合 格及合格以上,才能解除限售该期限制性股票;绩效考核若为合格以下,则取消 当期激励额度,激励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31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7]1657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 2017 年8月3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2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17,20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2017年6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 5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7月7日召 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 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贵公司通过向叶诗均等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7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70,000.00元。 贵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19,770,000.00元。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每股13.97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7年8月3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27名激励对 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35,902,900.00元(叁仟伍佰玖拾万贰仟玖佰元整),其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570,000.00元(贰佰伍拾柒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33,332,900.00元(叁仟叁佰叁拾叁万贰仟玖佰元整)。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7,200,000.00元, 股本人民币117,200,000.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2016年12月2日出具天职业字[2016]1704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8月 30 日 止 ,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9,770,000.00 元 , 股 本 人 民 币 119,770,000.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2017年9月11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金额 金额 比例 总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 84,500,000.00 72.10% 2,390,000.00 86,890,000.00 72.55% 境内法人持股 3,400,000.00 2.90% 3,400,000.00 2.84% 境外自然人持股 180,000.00 180,000.00 0.15% 小计 87,900,000.00 75.00% 2,570,000.00 90,470,000.00 75.5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29,300,000.00 25.00% 29,300,000.00 24.46% 小计 29,300,000.00 25.00% 29,300,000.00 24.46% 6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金额 金额 比例 总额比例 合计 117,200,000.00 100.00% 2,570,000.00 119,770,000.00 100.00%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19,770,000股,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在授予前持有公司19,350,000股股份,占授予前公 司股本总额的16.51%;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16%,仍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7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