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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7-11-03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7 年 11 月 1 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 5,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事
项通知了保荐机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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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洪生               丁辉        杨卫国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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