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12-25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经事前向本人提交了有关本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经过仔细审
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内容发表如
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双龙”或
“子公司”)已发生和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
子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丁 辉 杨卫国 张洪生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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