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12-2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贝肯
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贝肯能源控股子公司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贝肯双龙”)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贝肯能源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因生产需要,向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营口双龙”)及其关联公司采购相关生产经营所需的商品和劳务计
186.07万元,并向营口双龙销售商品122.36万元,合计308.43万元,预计到2018
年3月31日,关联采购和销售交易总额达到1,798.10万元。营口双龙为贝肯双龙
的少数股东,为贝肯能源的重要联营方,根据会计准则属于关联方,故上述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金额或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营口市双龙射孔器
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686.48 186.07
材有限公司
营口市双龙射孔器
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1,111.62 122.36
材有限公司
合计 1,798.10 308.43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十四次监事会批
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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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67046626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大街西 82 号
法定代表人:高树臣
注册资本:2,920 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石油射孔器材,射孔技术服务及咨询,机械加工,冶金粉末制品
加工;经销:电线、电缆;石油仪器研究、开发、转让、制造;房屋租赁、设备
租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营口双龙为贝肯能源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的少数股东,且贝肯双
龙董事长高树臣任营口双龙法定代表人
三、关联交易目的、定价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贝肯能源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已发生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
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前述交易审议程序
贝肯能源于2017年12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
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贝肯能源《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贝肯能源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已发生和预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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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 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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