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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
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营口贝肯双龙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贝肯双龙”)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贝肯双
龙少数股东营口双龙与其唯一股东恒顺达之间的交易,未违背双方设
立贝肯双龙的合作意向;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后,不会影响公司在贝
肯双龙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
公司——贝肯双龙 49%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2、公司控股子公司贝肯双龙拟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本次购买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贝肯双龙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1700 万元购买营口恒顺达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营口市双龙射孔器材有限公司 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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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洪生             丁辉          杨卫国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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