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1-12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及国债逆回购品种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4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
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共发行新股
2,93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2.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218.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103.88 万元。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7048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开设专户进行存储。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43,500.00 21,074.76
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7,765.00 8,606.7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2,422.38
合计 66,265.00 32,103.88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招股说明书列明的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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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422.38 万元。置换前期募投项目钻井工程服务能力
建设项目 2,718.30 万元,置换前期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650 万元,合计
3,368.30 万元,支付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6,725.60 万元,支付定向井技
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800.28 万元,合计 7,525.88 万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
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项目资金。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分募
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情况
1、投资额度: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
回购品种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的产品。
3、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4、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平贵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
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
效。
5、审批程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上述投资事项。
6、本次投资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购买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
回购品种不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但其收益率受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公司
已制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的行为,按照决策、执行、
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的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有利于公司
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同时公司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
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投资活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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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司闲置募集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公司当前自有资金比较充足。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
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且最高额度不超
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募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贝肯能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
议。
七、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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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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