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1-12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新疆贝
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贝肯能源拟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4 号文核准,贝肯能源采用网
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共发行新股 2,93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2.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218.6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103.88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贝肯能源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7048 号《验资报告》。
贝肯能源对募集资金开设专户进行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情况
贝肯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钻井工程服务能
力建设项目、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新疆贝肯能源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的披露,
贝肯能源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43,500.00 21,074.76
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7,765.00 8,606.7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2,422.38
合计 66,265.00 32,103.88
贝肯能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18 年 1 月 10 日,贝肯能源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招股说明书列明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前期募投项目钻井工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2,718.30 万元,
置换前期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650.00 万元,合计 3,368.30 万元;钻井工程
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投入 6,725.60 万元,定向井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投入
800.28 万元,合计 7,525.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22.38 万元。此外,经
贝肯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贝肯能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笔金额已从贝肯能源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
至 2018 年 1 月 10 日尚未归还。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贝肯能源第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五)授权有效期
贝肯能源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平贵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贝肯能源第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
内有效。
(六)审批程序
贝肯能源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批准上述投资事项。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贝肯能源购买的定期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不存在本金损
失的风险,但其收益率受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贝肯能源已制订《投资理财
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理财的行为,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
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的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
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同时贝肯能源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1 月 10 日,贝肯能源第三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18 年 1 月 10 日,贝肯能源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贝肯能源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贝肯能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
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
张正平 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