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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01-12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0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贝肯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贝肯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新疆贝肯能源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说
明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
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定期存款、结
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自有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具有合法
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以上拟投资的产品不包括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投
资品种也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
风险投资行为;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自有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期限: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本
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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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平贵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
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6、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
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以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等,
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投资理财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做现金管
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0%,预计不超过公司 2017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予以执行。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超过公司 2017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
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
逆回购品种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
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
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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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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