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8-04-2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填写的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贝肯能源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 和
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内部
审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贝肯能源填写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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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 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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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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