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04-2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
荐机构”)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
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独立董事意见和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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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相关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贝肯能源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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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 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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