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6-2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追加 2018 年申请综合授信金融机构及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授信银行及追加 3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
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追加银行及授信额度事宜。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成景民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成景民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