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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
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充分了解相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
负责人等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相关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人
员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陈平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聘任陈平
贵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 Gaoyong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成景民
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 Gaoyong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蒋莉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赵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同意聘任丁崭先生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