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4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涉及变 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分别以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了选 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分别以特别决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8 年 11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平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合并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19 名,代表股份数 89,380,7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685%。 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9 人,代表 股份数量为 18,592,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8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股份 数 89,369,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630%。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11,29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5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9,380,77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92,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 2.1 选举陈平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94,384,486 股,占出席会议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982%。其 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23,596,48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121%。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2 选举成景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9,369,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8,581,48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3 选举吴云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9,369,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8,581,48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4 选举曾建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9,369,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8,581,48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5 选举戴美琼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4,354,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3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566,48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6 选举李青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9,369,4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8,581,49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杨庆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9,369,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8,581,48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2 选举吕福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9,369,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8,581,48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3 选举刘春秀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89,369,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8,581,48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3%。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陈平贵先生、成景民先生、吴云义先生、曾建伟先生、戴美琼女士、 李青山先生、杨庆理先生、吕福苏先生、刘春秀女士 9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张志强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84,354,4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4.3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13,566,488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64%。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2 选举刘昕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94,384,4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5.598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 23,596,48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121%。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 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9,369,5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75%;反对 11,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81,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397%;反对 11,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9,369,5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875%;反对 11,2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81,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397%;反对 11,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9,380,77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92,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89,380,77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92,7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宋花 贺龙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