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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2019-01-18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指定张正平、席睿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作为贝肯能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对贝肯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部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
    2、授课人员:张正平、席睿、张铁柱、王凯
    3、参加培训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证券事
务部相关人员
    4、培训方式:现场授课并编制了培训讲义
    5、培训主题:上市公司独立性、三会运作、大股东及董监高行为规范、募集
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要求、再融资基本要求、并购重组业务基本概念及案例
分析、《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分析等。
    二、培训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法》(2018 年修订)、《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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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大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控股股东与董监高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要求进行明确,对上
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基本要求进行了讲解,同时结合贝
肯能源的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通过本次培训,贝肯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对
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的再融资政策和相关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加强了关
于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信息披露规范的认识,促使上述
对象增强规范意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进一步理解其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
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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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                     席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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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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