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1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续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的 2019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监
会要求的证券业从业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
要,符合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条件。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
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
二、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板企业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就《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发表如
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
三、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了解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现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
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
认真的核查和监督,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8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同时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现行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的稳
定发展。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有关利
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各家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 15 亿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
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
次申请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各家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事宜。
八、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未达成《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
绩效考核目标,故首期第二期及预留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能满足。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尚未解锁之
限制性股票合计 137.53 万股。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期第二期及预留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五次董事会独立
董事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