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2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贝肯能源(0028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正平 联系电话:139-2844-30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席睿 联系电话:137-0123-90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阅,部分重要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保荐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已经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上市公司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规章制度,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经检查和核实,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
行情况良好。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每
月检查从银行寄往保荐机构的募集资
金专户对账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进行了 1 次现场核查,了解
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情况和具体使用
情况。
2、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检
查从银行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发送
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并与公司进行
核对,索取相关支持文件。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018 年度,发行人召开 2 次股东大会,
保荐代表人列席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018 年度,发行人召开 15 次董事会,
保荐代表人列席 1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018 年度,发行人召开 11 次监事会,
保荐代表人列席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本保荐年度内保荐机构共发表了 7 次
—2—
独立意见。包含 2017 年年度报告相关
核查意见以及对前期投入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预计关联交易等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行为规
范、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进行讲
解分析,并针对性的讲解了部分使用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关联交易、“三会”运作的违规
操作案例,对今年新颁布《上市公司
—3—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又称“减持新规”)、《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 年
征求意见稿)》(又称“质押新规”)与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又称“资
管新规”)的主要规定及对上市公司及
其股东的影响进行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4—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承诺: 是 不适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陈平贵所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陈平贵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
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陈平贵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
一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其作出的上
述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
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近亲属蒋 是 不适用
莉的股份锁定承诺。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吴云义、曾 是 不适用
建伟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5—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此项承
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
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承诺义务和责任。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
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
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因公司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
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
5、发行人现任和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相 是 不适用
侠、刘昕、孙千才、戴美琼、顾金明、吴伟平、
白黎年、李青山、李绪民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此项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载明
的承诺义务和责任。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其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
述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最长
期限安排为准。
—6—
6、发行人现任和曾任监事张志强、柏福庆、杨 是 不适用
伟、郭庆国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
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
最长期限安排为准。
7、发行人控股股东陈平贵及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吴云义、曾建伟承诺的在
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披露的承诺。
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是 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