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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12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
机构”)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员
以及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
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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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在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贝肯能源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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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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