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执业
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
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更换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次董事会独
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