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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戴
美琼女士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4%)。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戴美琼女士《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
间已过半,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 。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董事戴美琼女士未
减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未减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限售股份        4016250        1.9982     4016250        1.9982

 戴美琼            无限售股份       1338750        0.6661     1338750        0.6661

                     合计           5355000        2.6643     5355000        2.6643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3、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戴美琼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的情形,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戴美琼女士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戴美琼女士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董事戴美琼女士的通知,戴美琼女士计划以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计减持不
超过 133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67%),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合计减持不超过 133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67%),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1、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戴美琼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戴美琼                    董事                 5,355,000             2.66%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计划系前述董事根据其个人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
  的。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其中:(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20 年拟     2020 年拟减持     2021 年拟减     2020 年拟减
 股东                                                                              备注
           减持股份数     股份比例不超      持股份数不      持股份比例
 名称
           不超过(股)     过(%)         超过(股)      不超过(%)

                                                                          每年的拟减持股份数不超

                                                                          过本人当年可转让股份的
戴美琼       1338750          0.67           1338750           0.67
                                                                           法定额度, 2020 年与

                                                                             2021 年分别计算

         注:①上述表格中,2020 年指的是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后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指的是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15 日。
    ②2021 年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是基于假设上述董事在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进行减持,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持股数为 2021 年期初持股数,按照每年的可减持

股份数不超过本人当年期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计算的可减持股份数量,如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上述董事的持股数量有变动的,则 2021 年的实际可减

持股份数量将会根据其期初持股数量进行调整,实际可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当年期初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
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戴美琼女士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
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戴美琼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

       2、戴美琼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