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3-1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
经验、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
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未解除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
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陈东先生为执行总裁,同意聘任杜洪凌先生为副
总裁、同意聘任邓冬红先生为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理 吕福苏 刘春秀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