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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2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收购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收购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能万祺”)部分股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相关审议程序、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
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资产评
估价值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允,
本次评估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中能万祺的经营情况和
未来发展,我们认为收购其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
发展机会,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认真审阅陈东先生的个人简历,陈东先生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
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聘任陈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庆理                  吕福苏                 刘春秀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