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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公
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7 日。其中: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平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0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60,291,9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7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0,290,5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97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4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007%。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591,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844%。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李宋花律师、王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北京中能万祺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9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695%;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29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695%;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宋花、王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