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孙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理 吕福苏 刘春秀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