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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财务总监蒋莉女士、董事李青山先生、监事张志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董事会
  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蒋莉女士、董事李青山先生、监事张志强先生出具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蒋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5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计划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4,0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其中:(1)采取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
  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李青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90,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2,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其中:(1)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张志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4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其中:(1)采取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蒋莉             财务总监        1,456,125           0.72%

     李青山              董事          2,090,438           1.04%

     张志强              监事          3,395,000           1.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蒋莉: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解锁部分及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李青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张志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将遵守
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蒋莉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4,03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李青山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2,61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26%;张志强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8,75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42%;
    5、减持方式:(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蒋莉女士、李青山先生、张志强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蒋莉女士、李青山先生、张志强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
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
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蒋莉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李青山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张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