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3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
主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
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庆理 刘春秀 李 尧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