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
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注销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
充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
行审议。
二、对关于受让新星惠尔绿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受让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受让股份并增资暨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庆理 刘春秀 李尧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