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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肯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 2023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公司为上述被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
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理                        刘春秀                     李   尧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