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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7-04-2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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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隽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水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邓水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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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86,724,998.60           136,181,128.95                       37.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488,499.06            17,911,514.24                       42.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5,110,336.15            17,421,244.80                       44.1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186,537.82             7,747,609.93                       44.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3                     39.1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2                       0.23                     39.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1%                    4.02%                        0.4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895,768,462.36         1,142,592,126.30                       65.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12,807,680.93           551,292,308.66                       119.9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46,078.96 收到的政府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67,916.05

合计                                                                    378,162.9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4,61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23%       50,355,310        50,355,310                            0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6.08%        6,216,705         6,216,705                            0
合伙)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8%        3,355,846         3,355,846                            0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8%        2,740,608         2,740,608                            0
(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4%        2,695,863         2,695,863                            0
(有限合伙)

方隽云                       境内自然人           2.27%        2,323,084         2,323,084                            0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5%        2,198,080         2,198,080                            0
(有限合伙)

浙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3%        2,181,300         2,181,300                            0

顾春序                       境内自然人           1.56%        1,600,000         1,600,000                            0

魏尔平                       境内自然人           1.17%        1,200,000         1,200,000                            0

王斌                         境内自然人           1.17%        1,200,000         1,200,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418 人民币普通股              46,418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11,664 人民币普通股              11,664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6,480 人民币普通股                  6,480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
                                                                               5,184 人民币普通股                  5,184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资管-建设银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84 人民币普通股                  5,18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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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上海浦
                                                                          3,888 人民币普通股              3,888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3,888 人民币普通股              3,888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888 人民币普通股              3,888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大健康灵活
                                                                          3,334 人民币普通股              3,334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2,592 人民币普通股              2,592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同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控制;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
                                             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以外,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公司未知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
                                             无
(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金额增加74,181.86万元,增长949.0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63,600
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比期初金额增加632.30万元,增长119.1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未及时背书支付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金额增加318.33万元,增长124.27%,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款项较多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增加6,637.16万元,增长35.23%,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增长,流动资金贷款增加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减少563.51万元,下降了71.23%,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税费致应缴税费减少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数比期初增加27.11万元,增长55.23%,主要系报告期内贷款额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8,259.15万元,增长2525.00%,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老股转让款以及
应付上市相关中介费用等尚未支付所致;
8、资本公积:期末数比期初增加61,272.00万元,增长334.0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发行,募集资
金所致。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54.39万元,增长37.12%,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所致;
2、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27.10万元,增长 295.20%,主要系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号),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费列报于该科目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40.21万元,增长33.87%,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销售营运费用相应增长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增加856.60万元,增长48.41%,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量增长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02.44万元,下降181.30%,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225.34万元,增长68.29%,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增长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44.39%,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稳步增长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48.6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63,600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
                                            股份锁定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公司股东:浙江元龙投资                                              2015 年 03 参见承诺
                                            及其他承 个月。(3)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
                   管理有限公司                                                        月 23 日   内容
                                            诺       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
                                                     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本公司将于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
                                                     向。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融资时所作承诺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公司股东(担任董事、监 股份锁定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2015 年 03 参见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方 及其他承                                                           正常履行
                                                     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 月 23 日     内容
                   隽云                     诺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
                                                     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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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本人将于减持前三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
                                  向。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
                                  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股东:安吉百顺投资 股份锁定                                     2015 年 03 参见承诺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发                          正常履行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                                       月 23 日   内容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
                                  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本企业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
                                  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泓安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
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
                        股份锁定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 2015 年 03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2 个月        正常履行
                        承诺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月 23 日
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资企业(有限合伙)、浙
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高冬、顾春序、王斌、
魏尔平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担任董事、监 股份锁定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2015 年 03 参见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方 及其他承                                                           正常履行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月 23 日     内容
隽彦、邓水岩、陈云霞     诺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履行。(3)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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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
                                                     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1)本人/本企业目前未从事与洁
                                                     美科技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洁美科
                                                     技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
                                                     争。今后亦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
                                                     洁美科技的现有业务及相关产品
                                                     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会
                                                     以投资、收购、兼并与洁美科技现
                                                     有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
                                                     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
                                                     洁美科技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
                                                     争。(2)本人/本企业目前或将来
                                                     投资、控股的企业也不从事与洁美
                                                     科技相同的经营业务,与洁美科技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隽云、            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如
                   5%以上的主要股东浙江 避免同业 本人/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拟进行
                                                                                       2015 年 03
                   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竞争的承 与洁美科技相同的经营业务,本人                    长期     正常履行
                                                                                       月 06 日
                   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     诺       /本企业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
                   (有限合伙)                      洁美科技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同
                                                     业竞争。(3)如有在洁美科技经营
                                                     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
                                                     /本企业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洁美
                                                     科技。对洁美科技已进行建设或拟
                                                     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本企业将
                                                     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
                                                     洁美科技相同或相似,不与洁美科
                                                     技发生同业竞争,以维护洁美科技
                                                     的利益。如出现因本人/本企业及
                                                     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
                                                     上述承诺而导致洁美科技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本企业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不适用


                                                                                                                        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完毕的,应当详细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及下一步
的工作计划


四、对 2017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20.00%     至                        50.00%
动幅度

2017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6,431.73    至                       8,039.66
动区间(万元)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5,359.77
元)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公司订单充足,预计 2017 年 1-6 月业绩增长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情况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