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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洁美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14 日—2018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207号耀江文欣大厦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方隽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
份156,309,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255,700,000股的61.12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1,221,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255,700,000股的59.14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87,265股,占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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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总股份255,700,000股的1.98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071,4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84,15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558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087,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9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
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
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309,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309,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309,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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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关联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隽云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关联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隽云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关联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安吉百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隽云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71,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洁美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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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洁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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