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18-12-06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保证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
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进行工作绩效
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促进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
定;坚持组织绩效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相结合原则;坚持短期经营目标和长期发
展目标相结合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
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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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
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期间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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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4、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
善解决,被考核者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处理、答复。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开始实施。
2、如果本办法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
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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