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浙江洁美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
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
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749,967.1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
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
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即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